户口不在农村,但原来的宅基地在农村,可以在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吗

如题所述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户口不在农村,原来的宅基地在农村,如果房子不折,宅基地你可继续使用;房子不可向该集体组织以外的人转卖;已经不是该集体组织中的成员,不能折旧建新,房子一折,集体就要收回你的宅基地,你也批不到建房手续。

2、如果你还有家人的户口在该集体组织内,则可以翻建新房。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登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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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17

现如今很多年轻人的户口都迁到了城镇,当村里的老人过世后,原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而然就由这些非本村户口的人继承了,那么当老房破旧不堪时,非本村人能否进行翻建?万典律师在这里先说一个常识问题:那就是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对农村老房进行翻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248号中裁判要点,如果是拆掉旧房建新房,原来已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可翻建。本村村民继承房屋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宅基地并进行翻建,非本村村民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

第2个回答  2022-10-03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翻建新房的。
第3个回答  2022-07-22
宅基地上的土地证是你的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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