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广播电视台发表的声明当中,其实谭谈交通的版权归成都广播电视台所有,这也就是所谓的谭谈交通下架事件极致迎来大结局。这个事件其实是一个法律事件,也是一个社会事件,由于在法律与社会的边缘当中找不到平衡点,这也才导致了此次的争论如此之大。
一、谭谈交通下架事件疑似迎来大结局
其实目前离大结局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我们也可以发现更多的人习惯于将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声明视为大结局。按照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的公告,该电视台首先主张自己是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所有人,其次则是表明目前已经将版权授权给了四川游术公司,最后则是表明授权是因为目前成都广播电视台想通过该公司对外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这种严正声明之下,不少的人都觉得谭警官这次肯定摊上大事儿了,但实际上却与我们想象的相差甚远,谭警官所拍摄的作品未必就如该声明里面提到的除了主持以外,所有的制作过程都是成都广播电视台把控的,因为谭警官还有视频的母带。假如这个作品并不单纯地被认定为视听作品而已,那么谭警官很有可能是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的,目前成都广播电视台根本拿不出任何的约定说这个节目就约定为谁是著作权人。按照这种疑惑项来说,目前谭警官和成都广播电视台谁更有资格主张权利,我们尚未可知,至于说某个不学无术的公司能不能想谈警官主张权利,这也是存疑的。
这次事件既是一个法律事件,也是一个社会事件,从法律的层面去看,知识产权关于著作权的规定,我们必须重新去界定一下,按照法律以及学术界的相关认定来说,谭警官的这个作品是否就单一是一个视听作品,这就值得商榷。从社会层面去讲,不少的人都认为这个节目是一个公益普法类节目,这也就意味着这种出于公益目的的节目不一定能够让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版权。著作权的行使必须不能违背社会的善良风俗,如果与社会所认知的完全相反,那么这是会引起法律与社会观念之间的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