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第一次拍照没收渔具

如题所述

渔政有权利没收渔具。渔民倘若在捕捞时,钓鱼社,出现了违法行为(比如在长江干线,沱江、赤水河等禁渔区捕鱼的),那么渔政是有权没收渔具和非法鱼获的(渔业法中有明文规定),然后构成犯罪行为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发现违反渔业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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