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前面做了抵债协议,又到公证处做了公证,那么法院还能进行查封或查封有效吗?

如题所述

房子前面做了抵债协议,又到公证处做了公证,法院还可以进行查封。法院、公证处、房管局三者之间并没有实现联网,并不知道该房产的权属已经被公证和抵押,当原产权人出现其他纠纷被查封名下资产时,法院会依法查封。
法律分析
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房子公证并不是过户,没有变更房屋所有人,依然会被查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公证和过户的区别:一、服务对象不同,房产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而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二、产生效果不同,房产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而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三、使用范围不同,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只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过户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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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8
如果房子产权人因经济纠纷,经过法院的判决,应该能够对抵押的房子进行查封。法院执行局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执行。如果房屋产权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已经进行了转移,法院则不能进行查封。
第2个回答  2020-07-08
公证过的房产有可能会被法院查封。
一、《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只做了公证并不表示已经拥有了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二、法院、公证处、房管局三者之间并没有实现联网,并不知道该房产的权属已经被公证,当原产权人出现其他纠纷被查封名下资产时,法院会依法查封。
第3个回答  2020-07-08
这个是有效的,法院是执法机构,都是按着法律执行的
第4个回答  2020-07-08
不能进行查封了,因为房子已经不属于债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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