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法院可以有条件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生活用房,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所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最低生活所需的生活用房和一般必需品后,可以执行。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生活用房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超过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必需品。
我们要知道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才可以执行的司法行为,私人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人民法院无权干预未列入上述清单的法律文件的执行。离婚协议不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如果拒不接受从而造成的损失,一切将由被执行人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