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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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8
您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
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或未在1992年4月1日以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那么在实践中法院很有可能会认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仍然是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或者在1992年4月1日以前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那么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此外如果亲生父母订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养子女,那么养子女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遗产。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30
《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是说,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是说,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同时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养子女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这种情况,《继承法》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就是说,养子女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得适当的遗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11

一般情况,被收养的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能够尽到扶养的义务,可以适度分的分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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