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复议结果是以谁作为被告起诉?

如题所述

1、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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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8
市政府行政复议给司法局后,市政府规避了行政复议改变后一审成为被告的情况。一审被告市司法局,只能在基层法院开庭,就算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只能到市中院,还是在市政府掌控之下。不像以前市政府一审做被告在市中院开庭审判,原告上诉就会到省高院二审,对该市政府影响大。
第2个回答  2020-10-13
要看复议结果如何
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一起告
复议变更:告复议机关
复议不受理:两个择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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