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压力很大。通常情况下,必须按照办案法官或者检察官的意图记录,否则会给自己工作带来被动,很难晋升为法官或者检察官。
法院虽然看起来权力大,但是事情多,杂且繁琐;尤其是在担任审判长以后,工作压力更大。而检察院的所有业务对接法院的刑庭,相对来说比较轻松。
扩展资料: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