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何人,何时,何处?

在现实社会里是否有类似状况,如何引用这个典故,是否允许应用?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意思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们点灯。

《老学庵笔记》的写作时间,大约在宋孝宗淳熙末年到宋光宗绍熙初年这几年间。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义: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扩展资料:

文章创作背景

《老学庵笔记》是南宋陆游创作的一部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不仅在国内有影响,在我们的东邻日本,很早就传了过去,为当地人士爱读之书。

据日本古代一些文籍记载,明成化年间,日本国王源义政因文籍焚于兵火,特地咨大明礼部文,要求赠与中国文籍,所开列的书目就有:《老学庵笔记》全部,与《百川学海》、《北堂书钞》等并列,可见此书在日本之影响。

虽然只是一部篇幅不长的笔记文集,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却作出了它的贡献,这是不能不一提的。

陆游(1125—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少有大志,二十九岁应进士试,名列第一,因“喜论恢复”,被秦桧除名。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任历官枢密院编修兼类圣政所检讨、夔州通判。乾道八年(1172年),入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

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离蜀东归,在江西、浙江等地任职。终因坚持抗金。不为当权者所容而罢官。居故乡山阴二十余年。后曾出修国史,任宝章阁待制。其词风格变化多样,多圆润清逸,不乏忧国伤时、慷慨悲壮之作。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渭南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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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2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宋朝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释义:本义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现在用来比喻一个人专横霸道,压制他人的正当举动。

陆游(1125年—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绍兴)人,南宋文学家、史学家、爱国诗人。 

扩展资料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例如“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典故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

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参考资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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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15

此典故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原文如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意思是,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为所欲为,却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扩展资料:

《老学庵笔记》作者陆游,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他那文学家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老学庵笔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驴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

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它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 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

清代文学家李慈铭认为该书 “杂述掌故,间考旧文,俱为谨严,所论时事人物亦多平允”,称之为“亦说部之杰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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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06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故: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用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在现实社会里,人们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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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古代的避讳制度。

在宋朝时期避讳制度已经实行的非常旺盛了,因为在古代是帝王当家,那么实行避讳制度也是展示权威的一种体现。自古流传这么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从这里来的。

避讳制度也并非在宋朝时才出现,在以前历朝历代也有避讳制度,但没有像宋朝时期发展的那样旺盛。不仅对皇帝避讳,还要对长官避讳。这正是那句古话的由来,当时地方官员要求手下甚至是百姓对自己和父亲的名字避讳。

在清朝时期,顺治有个名字叫福临,到乾隆的时候下令百姓写对联不许用“五福临门”四个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人民网——高喊规则者请先把规则搞清楚

新华网——市长涉毒“人尽皆知”,为何现在才开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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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5-18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出自宋朝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释义:本义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现在用来比喻一个人专横霸道,压制他人的正当举动。

陆游(1125年—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绍兴)人,南宋文学家、史学家、爱国诗人。 

陆游生逢北宋灭亡之际,少年时即深受家庭爱国思想的熏陶。宋高宗时,参加礼部考试,因受秦桧排斥而仕途不畅。宋孝宗即位后,赐进士出身,历任福州宁德县主簿、敕令所删定官、隆兴府通判等职,因坚持抗金,屡遭主和派排斥。乾道七年(1171年),应四川宣抚使王炎之邀,投身军旅,任职于南郑幕府。次年,幕府解散,陆游奉诏入蜀,与范成大相知。宋光宗继位后,升为礼部郎中兼实录院检讨官,不久即因“嘲咏风月”罢官归居故里。嘉泰二年(1202年),宋宁宗诏陆游入京,主持编修孝宗、光宗《两朝实录》和《三朝史》,官至宝章阁待制。书成后,陆游长期蛰居山阴,嘉定二年(1210年)与世长辞,留绝笔《示儿》。

陆游一生笔耕不辍,诗词文俱有很高成就,其诗语言平易晓畅、章法整饬谨严,兼具李白的雄奇奔放与杜甫的沉郁悲凉,尤以饱含爱国热情对后世影响深远。陆游亦有史才,他的《南唐书》,“简核有法”,史评色彩鲜明,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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