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人事档案年龄不符,应按哪个年龄为准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

家父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大于人事档案上的年龄2年。社保公司的意见是如无法提供出生证明,就只能按照档案年龄满足时间领取养老金,而家父是50年代出生的,已经无法取得出生证明了。现家父在工作单位已服务十几年,工作单位将按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这样一来,家父在未来两年既无工资也无法领取养老金。请问家父在向用人单位提供社保公司出具的年龄证明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再聘用2年?或者社保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谢谢!

你可以让单位出具这样做的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为进一步让你心中有数,请看以下内容: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3〕67号)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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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今后,各地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新的规定,对职工的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同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职工的退休年龄准确无误。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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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8

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致,按哪个年龄办退休?

第2个回答  2020-12-08

如果身份证和退休档案的年龄不一致,退休时间是如何确定?明白了

第3个回答  2015-09-16
  应当按档案最早记载为准审批退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款规定,职工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年龄不符,审批退休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4个回答  2013-09-14
我们这里按身分证领取!资料年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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