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2012年8月放烟花被炸伤眼睛,导致有眼失明,后2013年8月终于经法院判定由烟花经销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合计十余万元,2个月后被告方在法院的强压下给了约1500还是2000元后,就一直未履行支付剩余款项,且其已离开本市(宁波),法院称因其为外市人口(龙游的),又不在本市,无法执行强制执行,请教各位大侠,这该如何时候?烦请通晓法律知识的朋友指点迷境,万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