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需要负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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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第规定主要是针对行人、机动车应该如果在交通道路上过人行横道的规定。如果仅仅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看,如果行人或机动车违反了规定,没有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该让没让,该停没停,则会可能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人行横道,行人会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在5元到50元不等的金额。如果是机动车,则是在200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这时行政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因为没有遵守此交通规则撞伤了行人,或者行人撞伤了自己或撞坏了机动车的,则需要按照相应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为行人违规导致机动车撞伤了行人的,那么行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就会认定行人自身有过错,那么行人受伤的一系列损失就需要行人承担。如果机动车在事件中也有责任的,那么就损失部分共同承担,如果在事故中车子也有损害,则要定损后,共同承担。因此,如果违反了相关条例的规定,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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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6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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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15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需要负责任有: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3个回答  2022-02-10
交警同志你们好,我问一下,有一起行人和电动车事故没有信号灯几机动车道路,电动车正常直行,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是谁的过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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