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标准在婚姻家庭立法中的意义与价值?

如题所述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家庭是伦理的实体,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没有家庭,就没有社会。婚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及由此衍生的姻亲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生育而发生血缘联系等。其社会属性是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结合下的生产关系。婚姻家庭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结合的统一体,自然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条件,社会性则是其决定因素。

2.婚姻家庭的特点

(1)广泛性。婚姻家庭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二、当前严峻的婚姻家庭问题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同时社会深层次矛盾也不断显露。

1.自私自利凸显

当今,以市场为中心的机制极易产生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许多人在婚恋观上过度关注财产关系,表现为投机行为和功利主义,如择偶以有房、有车、高额的彩礼等为条件,道德良知、责任和爱心不断受到挑战和拷问。

2.对婚姻的忠诚度下降

由于社会对婚姻行为的宽松及个人自律的弱化,增加了家庭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以致给家庭成员带来致命的伤害。

3.缺乏家庭责任

过分关注自己在婚姻中应享有的权利,忽视或不履行家庭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许多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单身母亲的新弱势群体。

4.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成人社会的道德失范、网络各种形式的色情游戏泛滥以及高离婚率导致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令人堪忧,逃学厌学甚至暴力犯罪层出不穷。

三、实现婚姻、家庭和谐关系的有效途径

1.婚姻、家庭在民族复兴中的作用

在民族复兴的奋斗历程中,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细胞健康,社会才能健康稳定,才能复兴。当前,家庭纠纷诱发的各类矛盾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显而易见,很多婚姻危机就是夫妻关系的不和谐上,夫妻间缺乏责任和义务,没有融洽的分工和协作,问题处理不得当,不仅影响着家人之间的团结,也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稳定。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弘扬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制建设、宣传典型事例等方式多管齐下,只有每个公民崇尚家庭美德,增强家庭责任,民族复兴才能早日实现。

2.道德规范对婚姻家庭的调整

法律因为无法触及人的情感世界、无法深入家庭关系内部,对于如何培养夫妻感情、怎样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以及处理家庭中的人际关系等,法律在调整这些领域的作用有限。道德是一种内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规范,通过内在信念辅之以社会舆论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道德在婚姻家庭中效果明显。

(1)树立家庭美德。这是生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家庭成员权利义务清楚,关系融洽,地位明确,通过道德的滋润、教化,使这些秩序、规矩内化为信念、外化成自觉的行动。家庭美德顺势而生,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关系,其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相亲相爱、邻里团结。

美德不具有强制性,其对人们行为影响源于它内在的自觉性。人们在内心信念的支配下,按照道德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这种作用更为深刻和持久。

(2)加强公权领域的道德引领。领导干部引领着社会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中,官僚体系腐败,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生活奢侈糜烂,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如一些党员干部“假离婚”逃避债务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因此,必须正本清源,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在党员干部群体中进行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使其从内心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带来的正能量。法治及网络新媒体,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展示正面、健康、积极的事例,通过以案促改对一些方面典型进行曝光。与此同时,一些公众人物,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失德失范的公众人物应永久封杀。

(3)在学校教育中增加道德教化的内容。有必要设定简单易行的教育目标,让孩子们从小懂得礼义廉耻,知悉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当受到侵权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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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5
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婚姻家庭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等问题应当依靠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等问题应当依靠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法治所不能包办代替的。三、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要提倡文明婚俗,鼓励家庭成员勤俭持家,建立互爱互助、和睦团结的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法治和德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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