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无房户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补贴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职工 ,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老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人*(住房补贴面积-已享受实物分房建筑面积)。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新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职工月工资(按缴交公积金的计算口径)的25%。
法律依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第一条 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中的问题
data-filtered="filtered">  1.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data-filtered="filtered">  2.对1979年以前,根据国务院1956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办法》和1958年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后外地来杭安置实行属地化管理委托我市民政部门管理人员,不列入这次住房调查范围,但这部分人员的住房补贴,可按杭州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由原单位负责落实发放。
data-filtered="filtered">  3.对在杭州市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后实行属地化管理委托外地民政部门管理的人员,列入这次住房调查和住房补贴的范围。
data-filtered="filtered">  4.由我市民政部门管理的外地来杭安置的无军籍军队退休人员,其住房调查工作由部队干休所负责,具体按照军队房改政策执行,补贴资金由部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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