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给上保险了,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明显不合法噻,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并在今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了。其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你说的不签定劳动合同的事情劳动合同法里面确实有规定,但其中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说在2008年2月1日前必须签定,否则从2月2日开始你就可以做一天领2天的钱了。如果在1年内仍未签定劳动合同则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您现在被公司辞退了你一样可以拿到补偿金,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你必须能够证明你确实是这个公司的职工,所以你应该保管好公司发工资时的工资条或任何能够证明你的东西。给你个建议,就是如果你不打算马上离开公司或者还没有要被辞退的危险时在公司不要提起这事情,那么在你走人的时候拿着你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讨要你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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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4
即使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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