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5日至5月20日。
依据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5种不同情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在网上填写后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初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师范生身份后,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⑥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2、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办理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3、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
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均相同照片四张。
4、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
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由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申请者进行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具体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省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791-8609844,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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