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书怎么写因病申请

如题所述

因病申请的低保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几项必要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来源、疾病证明,并明确自己的要求、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申请书标题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应按要求书写,并备齐申请所需各项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报区县民政局进行申请。
一、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满足的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三、办理流程: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因病申请的低保申请书写法
1、标题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写清楚申请人姓名、住址、同居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
3、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和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4、有疾病或残疾的,要说明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伤残证明。
5、明确自己的要求、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附模板:
尊敬的领导:
我叫--,系--人,现住在--社区,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不幸的是于2011年1月,患脑溢血,手术后留下语言不清,右半身肢体不遂。经伤残鉴定,确定为一级伤残。目前家庭年收入--元,家庭花销是--(可以列举看病花销、孩子上学、债务问题等)。
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残疾人生活保障,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机会,看到了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我特向您们申请残疾人生活保障,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相信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四、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民主公示。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资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四)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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