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转让股权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合伙公司转让股权会计分录
1.转移股权: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收到新股东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3.付给原股东转移股权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贷:银行存款
4.有溢价-代扣代缴-个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5.缴纳转移股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分为两种情况:
一、自然人投资者涉税处理,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在取得该项股权转让收益时,应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投资者涉税处理,
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该规定,企业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净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对该项已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须作为企业投资者对该合伙企业的分红进行入账.对于企业投资者确认的分红所得,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居民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企业投资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所得已缴所得税后的利润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围,需要并入企业投资者其他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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