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二审都败诉的就应该执行法院的判决,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再审的特点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
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
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综上所述,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但一审二审都败诉的话,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终审申诉,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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