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财产不公平只能够找到父母协商来解决,父母可以决定自己遗产的分配,在法律上讲,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应遵循当事人的志愿。一般情况下,父母说了算,子女无权干涉,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依法分配,无需公平分配。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可以从道德方面进行解决。
从法律上讲,如果父母立遗嘱情况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话,父母可以决定财产的分配,不需要进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对父母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话,当地居委会协调解决。
只要是父母的财产,那么他们就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分配人员、分配份额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你感觉不公也无权干涉。当然,你可以与父母商量,毕竟都是子女,以后也对父母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从法律上来讲,父母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符合其个人意愿的分配,有权自主决定分配人员、分配份额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内容,无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并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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