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职业特征的精神与操守,从事这种职业就该具有精神、能力和自觉。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由多种要素构成,它们相互配合,形成严谨的职业精神模式。职业精神的实践内涵体现在敬业、勤业、创业、立业四个方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征程中,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都应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尽职尽责,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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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是职业精神的首要实践内涵,即社会成员特别是从业者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职业特别是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尊敬和热爱。敬业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精神,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是从业者希望通过自身的职业实践,去实现自身的文化价值追求和职业伦理观念。
敬业与人的存在方式、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都有着直接的联系,并共同构成职业精神的完整价值系统。从事职业活动,既是对社会承担职责和义务,又是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和完善。职业精神所要求的敬业,承载着强烈的主观需求和明确的价值取向,这种主观需求和价值取向构成从业者实践活动的内在尺度,规定着职业实践活动的价值目标。
马克思在其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服务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任何沉重负担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作出牺牲;那时我们得到的将不是可怜的、有限的和自私自利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人,我们的事业虽然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发挥作用,当我们离开人世之后,高尚的人将在我们的骨灰上洒下热泪。”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就树立的为全人类服务的崇高敬业精神,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