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儿子谈了一女朋友,生了小孩,现说要分手,女方和小孩都不见面,男方转给她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笼统,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来,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男方转给女方的钱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销,比如付房租、购买日常用品、养育孩子,那么是没有办法要回来的;
其次,如果是双方同居期间男方在节假日、纪念日或者平时赠与女方的、价值不大的礼品、钱款,一般也会认定为对女方爱意的表达,分手时是不能返还的。当然,如果价值比较大,比如是买房买车这样的大额开支且赠与时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那么分手时可以主张返还,具体返还的金额要看具体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如果是男方给付的彩礼,在符合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二是办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因给付彩礼而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
此外,男方在同居期间与女方共同生育孩子,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的话,男方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以上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如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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