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拒执罪认定标准:
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被执行人是公民时,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2)被执行人是单位时,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如教唆者或共谋者;
2、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故意拒不执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此满足个人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这通常意味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是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以及其他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如拒不协助执行等;
5、法律责任: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公诉程序或自诉方式进行处理;
6、特殊情况: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某些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拒执罪的金额标准如下: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2、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拒执罪立案没有金额要求,主要有行为就可以;
3、被执行人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的,构成犯罪;
4、如果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的、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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