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牵狗绳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遛狗不牵绳,要将犬只暂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不办理养犬证,不栓狗绳、犬只扰民乃至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1、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2、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
3、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
4、交纳管理费的情况;
5、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
6、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深圳养犬的规定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1、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3、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4、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由上可知,深圳未牵狗绳,管理单位可暂扣犬只,区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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