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分类有哪些

药品管理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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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6
一、 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知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类为处方和非处方药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已先实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及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eription Drug或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Nonpreserip Drug,在美国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品(Over The Cornter)” 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三、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1)、《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非处方药,其相应的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四、什么叫安全合理用药? 安全合理用药就是应该做到: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同时以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了。 五、怎样准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怎样用药的根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准确阅读和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 首先应了解药品的名称。正规的药品说明书都有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其中非处方药无化学名)。使用者一般只要能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只有一个通用名(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名),不像商品名有若干个。其中适应证一栏,对于使用非处方药的患者能够自我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否与适应证相符、对症下药,可在药师的帮助下选择购买。 其次,要了解药物的用法,如饭前、饭后、睡前服用,一天一次或三次,是口服、外用还是注射都必须仔细看清楚。 第三,注意药物的用量,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应用。一般说明书用量都为成人剂量,老人、小孩必须准确折算后再服用。 特别重要的是,在阅读说明书时,对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要重视,如有不明之处,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六、为什么非处方药还要分甲类和乙类?其标识是什么?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免去请假、误工费时、费钱、费力之苦,为了使公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此类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销售,甲类的OTC标识是红色,乙类为绿色。 七、药品的有效期如何识别? 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其含义为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说明该药品到2003年7月1日即开始失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八、是不是OTC药就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较少,比较轻,但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非处方也要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九、什么叫药物的过敏反应?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制,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十、如何安全合理选择药物? 首先应当确诊自己是什么病,然后对症下药,不能只凭自我感觉或某一个症状就随便用药。比如发烧、头痛,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不能简单地服用一些止痛退烧完事;又如腹痛,也是一些疾病的共有症状,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止痛药,就会掩盖一些急腹证的症状,贻误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是了解药物的性质、特点、适应症、不良反应等,要选用疗效好,毒性低的药物,医生常常说的“首选药”和“二线药”就是这个道理。 比如止痛药就有许多种类,对于一般感冒、头痛、关节痛、神经性疼痛以及妇女的经期腹痛,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芬必得、散利痛、阿司匹林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于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可选用颠茄、阿托品等其中的任何一种。但如果将前一类止痛药用于治疗腹痛,不但无效,反而有害。反之,用后一类药治疗头痛、关节痛、月经期腹痛同样无效。 另外,有人认为价钱贵的药就是好药,其实不然,因为药物的价格是由其本身的来源、成本、生产的产量以及生产的厂家来决定的,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就比国内的药厂生产的贵,进口药就更贵了。贵不等于好,关键在于是否对症。 十一、从2006年1月1日起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哪些要求? (一)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二)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一)经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抑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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