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1、积极作用:打破世家大族的特权垄断;提高官员素质与行政效率;保证了政府行政人员的来源,扩大了统治基础;促进了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重学风气的形成。
2、消极作用: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
扩展资料
科举制度鼎盛时期
元朝灭亡后,明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院只是为科举培养人才的方法之一。
到了明代,进学院却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员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京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