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骑电动自行车,在体育场附近(未标注不能出入自行车),被派出所的警察拦下,二话不说直接把车主的车钥匙拔掉转头就走,警察尽管穿警服,但未出示证件,现在也有很多警察,我朋友并不承认和接受对方警察执法的身份。我朋友上去理论,警察异常嚣张,还说要给抓进去。 交涉未果,警察拨打110,要求110把我朋友抓进去,110来一看,这点事 根本不构成抓人的理由,110就走了! 可是我朋友的电动自行车确被非法扣留,警察拒绝开具任何罚没证明,现在自行车被警察扣留了,也不给个说法,也不给自行车! 而且当事人也受到了惊吓,现场围观观众特别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为是小地方,围观的群众很多都认识,我朋友的名誉也受到了损害 请问各位法律高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