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不用做的。
一般情况下,桩基工程是总承包下的一个协作分包。作为业主方,是只认可总承包,不理会桩基分包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对外的资料都是以总包而不是分包的名义签章的。因此,在对外资料上,不存在“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这样的东西,至于总包和分包之间怎样协调操作,这是由总包分包合同明确的。
【 地基承载力计算方法】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2、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fa=fak+ηbγ(b-3)+ηdγm(d-0.5)
式中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取值,大于6m按6m取值;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