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一)培养费1.理工、文史、体育和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二)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