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内容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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