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权收学生的东西吗??求解

如题所述

肯定回答:不可以
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宪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是合法财产,学校和老师均无权予以没收。学校没收学生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事后归还了学生,有的干脆不归还,更有甚者,有的老师竟将没收的学生财产据为己有。这些都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的行为。老师为教育学生,制止其在上课时间看课外书、玩玩具,可以将其财产暂时拿过来,但也只能是暂时代为保管,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应在下课或放学后归还给学生。对于一些贵重物品,也可以直接与监护人联系,将其交给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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