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死后遗留4000元存款和家用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付某有二个儿子和二个女儿,二个儿子和大女儿都已经参加工作而独立生活,只有小女儿还在大学读书。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付某的二个儿子和大女儿协商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割父亲的遗产,但付某的小女儿对此表示不同意。她提出父亲生前曾给她留有一份书面遗嘱,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指定由她一个人继承遗产中的存款4000元。其哥、姐认为其父亲有偏心,所立遗嘱不公平,应当依法定继承,由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割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