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事业编制是谣言吗

如题所述

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改革一直走在前列,很多单位已经改革到位。这类企业需要转型重组。改革后,退出事业单位,注销编制。
新成立的企业将改变经营机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逐步与原行政部门脱离。
2.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该类单位变革后会强化公益属性,保留事业单位原序列。同时,根据任务、职责、资源配置等综合因素,将其分为公益性一类和公益性二类。
让其重点回归公益行列属性
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完成后将其恢复行政职能,移交到行政机构。其中,少数承担行政职能的,职能移交后重新明确责任;全部承担行政职能的,可以调整为在行政机关设立股份制办事处或者分立办事处,但审批会非常严格,只有少数单位可以。
事业单位改革后是否还建议报考?当然。“铁饭碗”的地位不是一日就能动摇的,诱惑依然存在。
首先,事业单位虽然改革,但编制依旧会存在,事业单位的制度只会越来越完善。
其次,俗话说物以稀为贵,编制减少,说明想进单位就更难了,而“铁饭碗”只能更铁。
最后,制度改革会促进相应的薪资、福利待遇,相信也会比之前提高。
根据中央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后期将会被划分到公务员序列中,这类事业单位中的一小部分人员后期可以转为公务员编制,毕竟公务员行政编制才更适合运用行政职权。
举例来说,这类事业单位包括:由于行政机构限额不足,被迫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事业局,如很多县区的教育局、文体局都是事业局,持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使用事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如路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执法队等;各类监督管理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权或政府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如特种资源管理办公室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后期应该会逐步转为企业管理,而原有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所谓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改革后,公益二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将实行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应该可以说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受到的影响是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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