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显示合并
销户 这个就是说你的公积金账户停用了,单位没有再给你缴存公积金,这种情况下,应该和的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找到了新的单位,那么应该有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
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个人公积金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账户余额、结转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示注销申请前,单位应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 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注销申请表; 重组、撤销; 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