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2、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6、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级建造师能承担多大的项目工程: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3000万以下规模的项目负责人;
3、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下规模的项目负责人;
4、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下规模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