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人去哪个部门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法院,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 所谓的监护权仅对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后,监护权自动消失,父母是可以协议变更监护权的,只要对子女有利,法律是不加干涉的,没必要非要正式的监护权更改手续和相关的文件。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 责任 的人。. 一般来说, 未成年人 、 精神病 患者及其他有严重 精神障碍 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 配偶 、 亲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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