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新规

如题所述

4月27日,百亿规模的资管行业迎来了大资管监管规定的正式落地!该资管新规是由一行两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的。
资产管理业务机构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它们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这就像资金来远方找到资管机构这个红娘,红娘再去对接资金运作方,在中间前旗一个红线。扮演“中间商”的角色。
我们就从这牵线红绳的两边来分析
右边:资金运用方,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
不同类型产品投资者有不同的底层资产。
固定收益类产品标准: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80%
权益类产品标准:投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列≥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标准: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80%
混合类产品则投资于上诉三类资产且任意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左边:资金来源方,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则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拓展资料】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社会公众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一般偏弱。所以公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有严格监管要求
私募产品: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投资者需要是合格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说完相亲的双方,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新规的要点:
①打破刚性兑付
城管来了!把牌子收起来,以后这些不能做啦!
新规要求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刚性兑付。
因为,刚性兑付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提升了道德风险。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
所以,监管机构下定决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股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均可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为了做当代好市民,争当朝阳群众,我们在来学习一下什么情况会被认定是刚性兑付:
1)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管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以此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可参考P2P暴雷案例)
2)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发行或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还不起了,拆东墙补西墙)
3)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保本保收益。
这里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叫做摊余成本法。
不严谨地举个例子。假设一债券现价90元,10天以后到期,保证以10元兑付,按照摊余成本法,把收益的10元钱按照剩余天数平摊一下,则每天收益10/10=1元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
但由于经济数据、市场利率因素会影响债券价格,所以这10天债券走势不会是一条直线,实际是波动的。而一些资管产品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使得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的大小。所以需要采用净值型产品,定期披露净值,来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这时,投资者的收益依靠产品净值,不等于预先确定的预期收益。但考虑到可操作性,新规提供了例外情形,对于封闭式产品,所投资产在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等条件下可还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