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2-19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先查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过程中,所有同案被告人都应当共同在法庭受审。
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同案所有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在讯问阶段,同案被告人就是按照起诉书的先后顺序,一个一个的接受法官、公诉人及被害人的讯问了,就不能都在法庭上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