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福利院去领养孩子要交费吗?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要收相对费用吗?大概多少?

这个是必须要的,只要你的条件合格审核通过就是可以的。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中文名
收养
外文名
adoption
属于
法律行为
又称
抱养、领养
系指
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4
理论上收养福利机构的孩子是不需要花钱的,但是,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差距的……
首先,有领养意愿的人要符合《收养法》中明文规定的收养条件。
其次,虽然各福利机构都绝对不会公开向收养人要钱,但会以各种方式借口来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
所以,假设你有意去相关机构领养孩子,一定要有经济上的准备。除此以外,还要做好漫长等待的准备,更重要的是,很可能你只能“等”到一个身体上有缺陷的孩子(收养残疾儿童是非常有爱心和伟大的举动),这些也许是你和你的家庭无法承担和接受的。
第2个回答  2020-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般来说,去福利院领养孩子原则上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是福利院是民政部门自办自营的,所有现在很多地方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需要向福利院缴纳三万至五万的抚育费。总之,收养子女需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办理完收养手续后才算合法收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3个回答  2019-06-13
领养孩子要求还不低,家庭条件也不能差,当然还得交钱给福利院
但是代养孩子的话就不用,福利院还每月给你钱,还包销医药费
一个家庭要领养一名弃婴,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夫妻双方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等。
具备这些条件者,在获得有关部门的证明、进行体检和通过严格审批后,领到收养登记证,才能前往福利院要求领养弃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13
这个应该去民政部门咨询,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