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拿不到,老板说只给最低标准基本工资,请问是不是这样给的呢?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追问

我是3500一个月,你说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算的呢?老板说只给1350.

追答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自己去看看,结合你当地同岗位的平均工资;具体拨打12333或12348咨询吧;根据你下面的追问,建议聘请律师,没钱就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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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0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追问

哦!知道了,等鉴定下来想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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