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过错方,女方快被净身出户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夫妻在闹离婚,房子为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夫妻双方都没怎么住过,一直被婆婆拿去出租,一次就租别人3年,房租占为己有,他们2口子就带着孩子打游击一样到处住。 并且婆婆把他们2人结婚的喜酒钱以及生孩子的喜酒钱也都据为己有,现在要离婚,想让女方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女方这些年的收入就是还帐以及生活,现在身无分文。男方花天酒地,现在还没有离婚就已经新交了个女朋友,男方咨询过律师房子的事情,所以现在很牛。
孩子最可怜,女方这星期去男方家看孩子的时候,孩子的粑粑拉在裤子里都干了,没有人管,又黑又瘦,长期在外边买一个包子或者馒头打发孩子。
他们一家三口一直都过得很可怜,长辈不开导帮助,却总在使坏(对亲孙子都那样)。所以周围的人老早都觉得他们要离婚,走到这部是必然。只是孩子现在太可怜了。女人太傻,没给自己留后路,不相信会走到这步。男人以前很好,但是一旦变心,现在也翻脸不认人,和自己妈一起合计着对付女方了。
女方有什么办法得到些补偿呢,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还有孩子的问题,男方家人那样对孩子,女人不忍心。可是自己带没有生活来源,出去工作也不方便,有人劝她暂时先不要孩子,等有能力了再把孩子要来可以吗

您好,你这件事涉及的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由于房子为男方的婚前财产,你朋友分到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但 离婚财产分割也要遵循以下准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当然 你的朋友一直在还债 身无分文 估计共同财产也没有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你的朋友尽量要用这条争取最大化利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这条 意义不大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而言之 事实情况就是 你的朋友虽然属于无过错方 但她在婚姻过程中没有维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 财产分割 估计也不会乐观 但法院也可能会酌情处理 希望你的朋友能拿出更多对自己有利的实质性证据 这样才能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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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1

    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是不能主张分割的。

    如果婆婆将二人结婚的喜钱及生孩子的喜钱拒为已有,女方有权要求归还,但需要有证据。

    如果双方现在还没有离婚,而男方已经交了新朋友,且有同居的证据,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孩子,女方有了扶养条件后,可以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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