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情感上,无论是父母因为离婚也好,还是其他个人原因也好,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的确不见的都对孩子尽心尽职,离婚后,面对年幼的小孩完全不管不顾,既不给抚养费也不照顾,甚至一走了之的也大有人在。
面对这样的父母,老了以后,做子女的可能心里有怨气,不想赡养,似乎也情有可原。
但是法律上,子女真的可以因为这些理由不赡养父母吗?
父母如果生活困难要求子女给赡养费,提供照顾,子女如果拒绝了,父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子女如果依旧不给,父母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并且如果父母因为年老,或者身体原因已经没办法独立生活,做子女的不管不顾,严重情况下,还会涉嫌违反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理上,孩子认为自己从小没被父母好好对待,老了后不管父母,认为老了后理所当然不管父母。
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想当然的抵消,父母如果虐待,不承担抚养责任,本身也有相应的法律去对应,比如离婚后,也可以要求承担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但是并不会因为父母不给抚养费,就直接丧失了被赡养的权利。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父母离婚,是可以自愿约定要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而如果对方本应该承担抚养费,却没有给,也应该在未成年时候起诉。 孩子成年以后,是没有办法再回过头来起诉自己未成年时父母没有给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总结一下,如果仅仅是因为离婚后,父母其中一方没有对年幼孩子履行抚养义务,比如甚至基本的抚养费都没给。那么,面对年老的父母,要求赡养,子女是不能拒绝的。因为没有承担抚养责任并不想当然抵消赡养责任。
当然很多人认为的,我不要父母一分钱,我也不想管他,也不可以,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那么,法律上,到底能不能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呢?
其实是有的,根据司法解释和一些审判司法经验,有以下三种情况是可以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的。
其中前两种,属于自己的确没有经历实力,能够免除给付赡养费,但是并不免除照顾父母,生活上给予照料的义务。后一种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暴力虐待子女,故意伤害子女,甚至遗弃,性侵等恶劣行为。
也就是除了以上我列举的情况之外,都是不能逃避赡养责任。
虽然我们歌颂母爱伟大,虽然我们被提醒记住养育之恩,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的确很多父母因为自身种种的行为,最终伤害了孩子的心。
法律给予的是人的仅仅是基础底线,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要求父母给孩子十八岁以前最基本的吃喝用,不能虐待,但是法律没有办法逼迫父母对孩子科学教育,尽心尽力,不重男轻女,同等对待,给予孩子温暖呵护。
同样,法律上父母可以起诉不赡养的孩子给最基本的赡养费,但是没办法逼迫孩子常回家看看,真正的感恩。
这个社会除了法律,道德也很重要,做人还需将心比心,讲讲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