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已领,酒席未办,男方悔婚,女方能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精神赔偿吗?

如题所述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由于我国是以办理结婚手续时间点为婚姻起始点,由于您和男方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合法夫妻了。没有举办婚礼,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因此,您是无法以男方悔婚为由提出精神赔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如果男方或者您不想维持婚姻关系,男方或者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你们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无法定过错,男方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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