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人寿保险可以陪吗

脑出血人寿保险可以陪吗

可以赔偿

康宁的保险责任如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你说的“脑出血”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应该属于“脑中风后遗症”如果符合如下情况就可以赔付: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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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5
你好,首先要看保险合同内容,对于如实告知公司承保的话是必须赔付的!
1.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会认定为工伤。除非该职工脑出血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2.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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