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的土地证有四至边界、无面积,我们那里无承包合同等其他资料只有

99年的土地证有四至边界、无面积,我们那里无承包合同等其他资料只有土地证。这是片山脚包围荒地中的两块未连接地块组成的孤地不与其他耕地交界只与村集体山地交界,当初分地这片地不好还最远,写边界的时候就两块连片直接按照荒地边界写的。四至边界均为山脚。长期耕种的为其中一块,四至边界内其他区域部分长期荒芜,但已于去年将整片荒地垦荒耕种。近期修公路要占用大部分土地。村里以当初能耕种的两块才算数,说土地证错的,不认土地证,要收回其他荒地。我坚持以土地证为准。
请问专业法律人士,1,此事如何解决,我坚持以土地证为准是否有问题?2,因为这块土地纠纷,如果我们不妥协,村里准备村民表决不给我家分发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我已考虑采用法律手段解决此维护自身的全部权益。如何做更有利。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的权益是否完全合法受保护。急急急

实际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对实施农村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因耕地土质、地力、远近以及农业税费等因素,采取将地力等级较差耕地,按一定折扣比例折算后分配,造成实际承包面积小于合同和证书法定面积的承包地,应依据农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约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以标准亩为计量单位,查清承包地实际面积,并依据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合同,更换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登记。但不论实测承包地面积大于或小于二轮承包合同和证书登记承包地面积,都应依据本次土地确权查实结果据实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增农户承包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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