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的土地证有四至边界、无面积,我们那里无承包合同等其他资料只有土地证。这是片山脚包围荒地中的两块未连接地块组成的孤地不与其他耕地交界只与村集体山地交界,当初分地这片地不好还最远,写边界的时候就两块连片直接按照荒地边界写的。四至边界均为山脚。长期耕种的为其中一块,四至边界内其他区域部分长期荒芜,但已于去年将整片荒地垦荒耕种。近期修公路要占用大部分土地。村里以当初能耕种的两块才算数,说土地证错的,不认土地证,要收回其他荒地。我坚持以土地证为准。
请问专业法律人士,1,此事如何解决,我坚持以土地证为准是否有问题?2,因为这块土地纠纷,如果我们不妥协,村里准备村民表决不给我家分发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我已考虑采用法律手段解决此维护自身的全部权益。如何做更有利。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的权益是否完全合法受保护。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