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确定,要由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院或者职业病科确诊后作出。所谓因工负伤,是指在因工伤亡事故中负伤,或者属于劳动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因工负伤。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患病”是指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负伤”是指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用人单位应当给其一定的医疗期限以保证劳动者治病和疗伤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出现特殊的经营困难,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及《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时,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满。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时,即使是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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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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