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向法提交了强制扏行申请书后,申请人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元,诉讼费××元,以上共计××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元。判决作出后,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一直拒绝支付,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于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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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6
你好
如果不是法院的判决,那不是强制执行申请,而支付令申请,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有异议就不能执行,只能通过诉讼等途径另行解决,以下是支付令的范例:
支付令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马XX,男,回族,1973年12月17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XX镇XX号。身份证号53292719XXX,联系电话1501121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63年03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人,系大理州XX职工,住大理州下关镇开发区XX小区5栋3单元302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X,0872-22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被申请人发布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偿还欠款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学关系。2010年09月17日,被申请人找到申请人,声称其所在单位集资购买建房用地,须支付首付款,由于自己手头资金不足,向申请人短期借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并承诺三个月后一定归还。申请人基于同学感情,也基于被申请人系国家公职人员,相信被申请人,遂于当天将25000.00元现金借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场亲笔书写了“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2010年09月17日至2010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16日之前归还申请人上述借款。2010年12月16日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欠款,但被申请人或者四处躲藏,或者声称出差,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至今未按约定还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明确,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督促程序申请的规定。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支付欠申请人的借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望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XX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被申请人亲笔书写的欠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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