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已经出来了,具体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我省的人员;
(二)持有我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