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这样一种说法:“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意思是,闺女只要结婚嫁人了,就是人家家的人了,不是自家人了。所以,许多人认为,如果把家产分给女儿,就是分给了“外人”。
其实,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无论儿子也好,女儿也好,都是父母所生所养,手心手背都是肉,咬那都疼,不能有所偏向。况且,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儿子和女儿都是相同的,哪一个都不能少尽义务。作为父母,不能光要求女儿尽赡养的义务,而在财产上不“顾及”女儿,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不是只在农村,在城市也是一样,受传统思想影响更重要的是血脉问题,如果家产给儿子,那么他的儿子孙子以及以后的男性血脉都是受益者,他的血脉能更好的流传,家族兴旺。
如果家产给女儿,等于自己的家族灭亡,女儿毕竟是别人家庭成员,女儿以自己的家庭为重点,而且后代以不再是同样的姓氏,血脉也会断绝,女儿如果没有自己的家族支持做后盾,遇到问题后将是最大的失败者,既不是家族成员,因此不给女儿是正确的。
虽然提倡公平平等,但是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儿女没有什么高低之分,亲远之分,但是在继承问题上还是应该由男性继承更好。
而且养儿防老观念深入人心,虽然说也有那种身边的儿子不如千里外的女儿,但是在农村,当父母老了之后,干不动活了,在身旁的终归是儿子。
因为儿子不仅仅是继承了家产,还继承了给父母老年生活的保障。 女儿则不一样,大多数的女儿都是嫁给了离家很远的地方,就算女儿再有孝心,也不可能日夜陪在身旁,因为她还有公公婆婆得照顾,还有子女得养育。
所以说,大部分人愿意在“分家产”的时候只给儿子不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