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签名虚报的手段,将单位公款侵占的行为已构成犯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注意!!!是起点!)
注: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以往案例判断,要是无自首、退赃、积极配合调查等行为,该涉事人员至少被判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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